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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市统计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在地统计工作方案,指导各区统计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区政府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及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在地统计工作的实施办法,各区统计部门做好基本统计单位的核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切实做好区域内各类调查对象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应的统计管理工作;各综合部门、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统计部门开展工作;中央和省、市属企业要根据统计管理制度变化的要求,严格按照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规定,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各级新闻单位要配合统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
  五、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推进在地统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级政府要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充实统计力量,强化县(区)、街道(乡镇)两级的统计机构建设。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统计工作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县区要建立健全纵向到底的统计工作网络,确保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及改革后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在地统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六、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
  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实施在地统计改革必要性的认识。民政、税务、工商、编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发挥各自的管理优势,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即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地区全面准确收集统计数据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为开展在地统计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全市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推进。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队伍素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各级统计部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投入,加快统计数据库等公众信息平台的建设,大力推进网上直报,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网上采集和社会共享。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支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高素质统计队伍,以适应在地统计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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