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昌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昌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3572号)


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昌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的请示》(大地财保甬发[2009]262号)符合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昌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绍兴市新昌县城关镇大佛路82-84号;2.你公司应及时交回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本决定领取新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