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的专业应当符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关于学校的发展规划。
(二)进行技能人才需求调研,通过相关行业、企业及教育专家论证。
(三)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规范的专业(专门化)名称;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教学计划,明确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专业教学时间安排、修业年限等。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校内和校外实习(训)场地、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
(五)有稳定的师资队伍,每个专业一般要有1名以上的具有高级职务的专业骨干教师,3名以上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申报及备案、审批程序
市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业设置工作的管理,对专业设置实行分类指导。
(一)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专业设置备案制。申报及备案程序是:
⒈由学校面向市场需求,组织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调研,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提供专业设置所需的经费证明,提供专业教师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职业资格证,提供开设专业所需设施、设备清单。
⒉学校将申请备案的材料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委提出备案申请,经市教委同意备案后对外招生。
(二)非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制。申报及审批程序是:
⒈学校进行专业设置论证,落实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配置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形成技能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开办条件等材料。
⒉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市教委。
⒊市教委组织有关行业、企业和教育专家对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需求和学校开办专业的条件进行论证,获得通过,由市教委审批后对外招生。
(三)每年6月--8月,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向市教委提交专业设置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调研报告。内容包括:技能人才需求情况、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描述、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分析、主干课程及教学大纲、配套教材、专业教师配备情况、专业教学设施情况、专业设备配置情况、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相关行业企业专家论证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