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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的意见
(渝教职成〔2009〕4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依法面向市场办学,建立学校按需设置专业,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宏观调控、加强指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设置的原则

  (一)适应需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当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适应市场和行业企业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就业谋生的需要,培养职业道德高尚、职业技能精湛,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技能型人才。

  (二)突出效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增强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办出专业特色,彰显专业优势,避免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

  (三)参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当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下简称《专业目录》为依据,所设置的专业分为目录内专业(专门化)、目录外专业(专门化)两大类。目录内专业指所设置的专业使用《专业目录》内列出的规范名称;目录内专门化是以《专业目录》为依据,通过专业分化形成的新专业;目录外专业(专门化)指所设置的专业是《专业目录》未列出,但符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目录的专业(专门化)。设置目录外专业须进行专门调研论证,经试办两年后,才能正式申请设置。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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