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第二十三届中国(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0〕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充分利用第二十三届中国(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平台,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现就做好展览会医疗设备器械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医疗设备器械政府采购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纳入各地政府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在80万元以下的产品;
2.已列入当地财政部门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计划);
3.采购项目已向当地财政部门办理预算(或计划)执行审批手续;
4.当地财政部门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计划报送
2010年度各采购单位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计划)、且拟在展览会上采购的单价在8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设备及器械,应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采用逐级汇总上报的形式。具体报送程序如下:
1.各采购单位依据本单位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二上数)或计划数编制《第二十三届中国(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采购计划申报表》,报送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2.各级卫生主管部门汇总形成《第二十三届中国(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采购计划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后,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于2010年2月12日前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
3.省级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直接报送省卫生厅。
各单位上报采购计划时随附电子版,相关表格请登陆网站www.iaie-expo.com下载。
三、采购程序
1.各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当地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在展览会上通过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项目品牌、价格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其中,在展销会期间,对B超设备试行集中采购的办法,由评审小组根据事先拟定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科学、择优确定入围供应商,采购单位必须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择最终成交供应商。为做好B超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省卫生厅将于3月15日前就《汇总表》中B超设备的技术需求、数量、预算金额等情况向采购单位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