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建规划
采用边建设边评估、以评估促建设的办法,从2009到2012年,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规划设计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2月)
市教委、各区县(自治县)和全市幼小中(含中职)大学校,分别开展研究和规划设计。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
市教委和各区县(自治县)选择一批幼小中(含中职)大学校,先行一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每个区县(自治县)都应当有一批幼小中(含中职)学校开展试点。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
全市幼小中(含中职)大学校,全面建设人文校园。
(四)验收评估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2月)
到2012年,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对申报评估的幼小中(含中职)大学校进行达标综合评估,即进行达标水平评估和特色评估。
五、考评验收
重庆市“人文校园”建设考评验收由一、二级指标、测评标准和测评方式所构成,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条件保障、人文教育、校园文化建设、音乐体育艺术教育、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创新与人文关怀、人文校园标识环境建设、特色项目、总体效果十个方面,总分值为100分,考评采取打分制,学校得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对普通高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分类指导,各有侧重。
六、工作保障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人文校园建设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学校人人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总牵头,市文化广电局、市委外宣办、市新闻出版局、市报业集团、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市科委、团市委、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全面配合。重庆市人文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文校园建设工作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开展检查指导、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各区县(自治县)、高等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二)落实投入保障
建立以市、区县(自治县)财政投入为主、学校自筹为辅的人文校园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市、区县(自治县)设立人文校园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提高。各区县(自治县)、高校要将人文校园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统筹安排,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