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六条 市财政应当每年列支专款,对因工资收入偏低造成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低收入补助,补助标准以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补差。
  第十七条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离退休劳动模范进行慰问救济,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第十八条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要定期组织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体检,50周岁以下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两年体检一次,50周岁以上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包括离退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者每年体检一次。
  第十九条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要为劳动模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为劳动模范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和市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解决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无房或住房困难问题,企事业单位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时要优先解决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无房或住房困难问题。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无力解决劳动模范无房或住房困难问题的,市、县(区)政府要通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解决劳动模范的无房或住房困难问题。
  第二十一条 市劳动模范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组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短期疗(休)养和学习、培训、考察。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要积极负担劳动模范的短期疗(休)养和学习、培训、考察费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为困难企业无力负担短期疗(休)养和学习、培训、考察费用的,其费用可在劳模管理经费中开支。
  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可自行组织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短期疗(休)养和学习、培训、考察。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积极为劳动模范提供工作岗位。企业在改制和精减人员中不得率先安排劳动模范下岗,改制后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原企业的劳动模范。
  第二十三条 对因企业破产、停产而下岗的劳动模范,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等服务,优先为他们提供由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 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做好劳动模范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劳动模范的奖励和待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