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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兰政发【2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赋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全市各级农牧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狠抓市场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尤其是同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有些具体措施还未落实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目前,我市已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尤为重要和紧迫。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的监管
  (一)认真抓好产地环境监测整治工作。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种植和养殖环境的土壤、水域,特别是城市郊区和工业、矿山周边环境的检测和整治。对重点生产基地的环境要定点检测,每三年对农产品产地进行一次环境普查。要加快以沼气为代表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步伐,研发、引进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净化生产环境,不断提高产地环境质量。
  (二)突出抓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要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兽药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为重点,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饲料监管要以蛋白饲料原料整治为重点,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防止有害饲料流入市场;农药监管要以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违禁农药行为,认真查处农药标签不规范、擅自使用未经登记核准的名称等行为。对农户不合理使用化肥和违规使用农药等行为,要坚决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纠正,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关。兽药监管要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禁用兽药清缴力度,收缴销毁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确保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到位、使用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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