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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


  五、运作机制

  根据《无锡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改革指导意见》(锡委办发[2008]116号)规定,由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责任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市委研究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引导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产业扶持重点,按照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各功能预算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牵头组织绩效论证等。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制定引导资金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各功能预算的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参与部门研究提出重点企业(项目)或个人扶持条件、绩效目标的建议意见,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遴选论证,实施项目跟踪管理等。各功能预算的参与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受理、项目跟踪管理等。新出台政策涉及财政资金需求的,由资金需求部门与牵头部门对接,并由牵头部门在分类预算额度内进行统筹平衡。

  六、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坚决摒弃本位主义、部门利益,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将专项资金整合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积极树立公共财政和绩效管理理念,主动转变思维观念,积极履行职能责任,切实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级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整合和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研究室、市财政局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

  (三)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充分履行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重点产业推进力度。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整合现有产业扶持政策,集中政策资源和财政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确保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库和项目数据库,大力提高工作组织程度,积极完善项目评审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以往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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