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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

  (四)强化引导、多级配套

  强化区级政府在促进产业发展上的主体责任。在扶持资金投入上,以区级为主,市级资金主要用于引导性安排,实行市、区配比投入机制。市级引导资金优先用于上级配套和区级已落实配套资金的支持项目,各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要优先安排资金用于保障上级政府的配比投入,共同促进全市重点产业发展。

  三、专项设置

  全面整合市级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取消原有专项分类设置,除原专项中非项目性质的资金外,统一整合新设为“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区配套安排相应扶持资金,对符合市级扶持条件、并落户本地区的项目进行配比投入。其中,崇安、南长、北塘由市级承担50%,区级承担50%;锡山、惠山、滨湖、新区由市级承担30%,区级承担70%。

  专项资金整合后,明确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并据此实行复式分类预算和管理。优先保障事关全局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每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发展的战略要求和工作重点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优化调整,优先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用于部、省项目资金配套和区级已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

  四、扶持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战略,今后一段时期内,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符合我市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筑具有无锡特色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引领、与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人才引育,大力实施“无锡千人计划”和服务外包“123”计划,主要支持初创期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和先进技术从业人才培育等;

  (二)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大力实施科技强市战略、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主要支持成长期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

  (三)重点支持产业提升,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主要支持成熟期企业的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现代旅游服务、品牌专利技术标准创设、新市场开拓等;

  (四)重点支持平台建设,针对产业共性需求,主要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和示范应用平台建设、政产学研及国际合作、金融支撑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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