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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直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直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国资企〔2009〕419号)


市直管国有企业、顺承公司:

  《厦门市市直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经市委国资监管工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市直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厦门市市直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直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参照《福建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直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含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负有经营管理职责的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

  (三)坚持奖罚严明的考核原则。

  第四条 市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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