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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对“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建设给予资助。为带动更多国内人才的成长,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要与国内工程师等建立合作团队。从2010年起,每年在市人才专项经费中新增“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资助与“海外工程师”建立合作团队的主要中方技术人员赴国外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三)对引进“海外工程师”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每2年开展一次表彰奖励活动,重点奖励在引进“海外工程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年薪资助资金申领程序

  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资金发放,须按照申报审核、评审立项、中期微调、审批拨付等程序进行(具体细则另行发文),特殊人才允许特事特办。
  (一)申报审核。每年年初,由申请企业如实填写市外国专家局制发的相关经费资助资金申请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人事局申报,税收隶属关系在市本级财政的企业直接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各地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当地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初审,完成后统一上报市外国专家局。
  (二)评审立项。市外国专家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及时召集相关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年度资助计划,并适时进行公布。
  (三)中期微调。每年年中,市外国专家局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对当年资助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审批拨付。每年年末,列入调整后年度资助计划的申请企业须按申报渠道认真填报《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经各县(市)区人事局核查后统一报市外国专家局。市外国专家局经核实无误后,予以拨付当年度宁波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年薪资助资金。

  第四条 服务载体与平台建设

  为更好地引进“海外工程师”,应大力加强服务载体与平台建设。
  (一)建立宁波市引进“海外工程师”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企业需要“海外工程师”的招聘信息,查询“海外工程师”的应聘信息,增强宣传、申报、审批、公示和管理等服务功能。
  (二) 建立海外引才引智和人才培养基地。通过扩建海外基地,及时发布我市企业的招聘需求,帮助物色和联络重点国家的有关机构和组织,不断拓宽我市企业在重点国家引进“海外工程师”的渠道。
  (三)以企业为主体,开展赴海外招聘人才活动。注重实效,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企业赴海外招聘急需的“海外工程师”,建立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的直接交流平台,增加企业与“海外工程师”建立面对面的交流机会,提高引进“海外工程师”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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