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种类齐全、覆盖全面、水平提高、制度接轨”的要求,扩大公共服务资源城乡共享,加快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强城乡路网、电网、信息网、供水网、污水处理网等各项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和使用,推进教育、劳动、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活、文化、卫生服务体系。
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2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逐步提高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确保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30元以上,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均补助额不低于180元。力争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分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全部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使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重点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实施建设规划,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家,卫生室(服务站)450个。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力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25元。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创新公立医院管理、运行和监管机制。
27.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推行财政国库收付制度改革,确保资金安全管理,建设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把评价结果作为今后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按照“促转型、调结构”的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和统筹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实施预算指标控制和动态监控管理。
28.调整完善机构设置。
根据结构调整要求,加强协调统筹,撤销市政府大活动办公室(会展工作办公室),组建市政府博览局,统筹抓好会展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服务业统筹发展工作,组建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主要履行政策法规研究、实施考核评价、制订发展规划等职能。新组建两部门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另行核定。继续深化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完善“批管分离”体制。
七、持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9.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以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为重点,大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力争全市80%以上城镇社区达到充分就业标准。继续实施社保补贴、用工补助、稳定就业补贴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扩大享受对象、项目支出范围,并继续保持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的规模和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