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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

  16.加强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注重实效,加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加大对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团队的跟踪管理和资助力度。研究制订宁波紧缺人才目录,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实行年薪资助,市本级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30万元、县(市)区财政不低于市本级标准配套的一次性资助。对“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建设予以资助,从2010年起,每年在市人才专项经费中新增“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200万元。
  调整完善浙大软件学院办学体制和机制,加快信息网络技术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加强块状经济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县(市)区与软件学院联合定向培养,举办现代物流技术、智能家电等硕士专业班,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新兴战略产业提供人才保障。
  17.鼓励工业技术改造投资。
  落实增值税抵扣政策,鼓励工业技改投资。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到期后,2010年调整到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生产性服务业上来,积极鼓励企业进行劳动力替代性的引进自动化设备和提高生产效率的技改投资。
  市级产业基地内行业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市级技改计划予以扶持。市财政从2010年起三年内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产业基地内企业进行“低产田改造”。经市财政局、经委联合认定,列入市级重点工业“低产田改造”的企业,自认定起3年内,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年环比增长部分,按50%补贴给企业。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零星工业建设项目向各类工业开发园区和工业基地集中。研究制订属地政府或开发区对产业基地(开发区、园区)内工业用地重置价回购的政策,加强对工业用地无序抬价交易的监管。提高土地闲置成本,研究对低效、闲置厂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调节和监管办法,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招大引强选资,打造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18.发展新兴产业。
  制订鼓励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和现代服务业的新兴产业目录,开展新兴产业基地的培育。对符合新兴产业目录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可实行定向招拍挂、政策性贷款扶持、差别水电价等政策鼓励。制订出台并落实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鼓励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贯彻实施《宁波市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新增2000万元用于鼓励先进装备业发展。对新兴产业基地引进的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总部,按前述总部经济的政策给予扶持。
  鼓励发展新能源产业。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条件,对列入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采取电价补贴,上网电价按当年燃煤脱硫机组标准电价加0.70元/千瓦时结算;对项目投资采取项目资金补助,补助比例按省政府文件办理。对光伏等新能源企业的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等,优先列入市科技、工业扶持计划(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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