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
(甬政发〔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和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提高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实现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发展要求,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全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推动外贸恢复性增长。
稳定外贸扶持政策,保持2010年全市外贸扶持资金总量规模不变,力争2010年外贸发展恢复到2008年水平。积极鼓励扩大出口,对2010年出口增量较大的重点外贸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扶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出口名牌扶持体系,鼓励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鼓励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对参加其他展会给予展位费70%的补贴。鼓励外贸企业到宁波以外城市开展进出口业务,支持企业通过新建、并购等方式组建境外营销网络,尤其是联合营销网络。
继续实行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政策,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50%的保费补贴,鼓励企业联合投保。鼓励外贸企业扩大进口规模,对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先进设备及资源性产品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创新外贸政策相关措施。
2.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建立国内销售统计公布制度,积极支持企业拓展重点内需市场,鼓励产品进入铁路、电力电网、新能源、装备生产线改造、节能技术装备、运输装备等国内重点投资领域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对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国内重要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对参加其他展会给予展位费70%的补贴,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建立完善内贸统计和目标考核办法,争取2010年国内市场销售增长10%以上。
推动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对企业分离设立的市场开发营销、贸易服务、科技信息、现代物流等服务业企业,自分离次年起3年内,免征水利基金,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对年缴纳税收300万元以上的重点服务机构,以2008年为基数,3年内,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增长15%~30%以上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50%~70%的奖励。
3.鼓励专业展会公司承办“宁波周”,推销宁波产品。
继续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在国内外重点战略合作城市举办“宁波周”活动。鼓励宁波市专业会展公司为推销宁波产品在市内外、境内外承办展会活动,其补贴给参展企业的补助款可直接补给承办的专业会展公司。鼓励内外贸企业到国内战略合作城市举办或参与贸易展览,拓宽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