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0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的通知
(杭劳社退管[2010]9号 杭财社[2010]22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市区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节日慰问费调整为16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节日慰问费调整对象为人事档案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市区企业退休人员。
2、节日慰问费标准从原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1600元。其中,春节慰问费调整为600元,端午节慰问费调整为500元,中秋节慰问费调整为500元。
3、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增加的节日慰问费经费,按移交前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个体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费用,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