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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公司应创新思维、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充分调动和发挥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参与、深入推动河南保险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开展。一是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积极拓宽保险领域,大力促进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生活预期。二是加强对被保险人的安全教育,提高风险意识,调动投保人防控风险的积极性,拓展风险防范工作新领域,运用保险机制加强灾害事故防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完善理赔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妥善应对和处理各类重大风险事件,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积极参与灾后救助,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加强领导,确保保险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各公司应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覆盖各级分支机构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明确工作联系人和工作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二是各级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并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作为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各级机构要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机制。我局将定期总结和通报辖内各保险机构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公司进行督察。

  五、认真总结,做好下一步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各公司要认真回顾和总结一年来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情况,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保卫工作、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宣传等六个方面(详见附件考评表),并对照考评表进行自查自评。同时,各公司要在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研究部署明年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各公司应于2010年1月29日前将2009年度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自评报告、考评表及2010年度工作安排报送至我局,同时报送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琳 63380620 江海洋 63380692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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