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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人身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人身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9〕96号)


各省级人身险分公司:

  自保监会印发《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以来,我省各人身险公司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积极报送内部审计报告,为促进公司加强内控建设,防范和化解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一些公司也存在内审组织不完善、审计范围不全面、内审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辅助监管的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高认识,健全内审组织体系。一是各公司应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长期性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公司才能实现稳健发展。二是各公司应结合管控模式、业务规模和机构数量合理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并赋予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内审工作开展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三是各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加大内审人员培训力度,优化内审人员结构,不断提高内审队伍整体素质。

  二、扩大内审范围,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一是各公司每年应制定系统的内部审计计划,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为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完善内控、防范风险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各公司应不断推进内部审计方式从事后监督逐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审计目标从查错纠弊向内控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三是各公司应规范内审流程管理,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考核和问责,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三、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后续审计制度。一是各公司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根源,及时组织整改,并明确相关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在经济目标考核、任免被审计机构负责人时,应将内部审计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二是各公司应逐步完善后续审计制度,对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被审计机构认真整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确保合规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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