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启用条款费率和费用监控系统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启用条款费率和费用监控系统的通知
(豫保监发〔2010〕1号)


各省级产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我省产险市场发展与保险监管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我局决定启用条款费率和费用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目前,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控管理不到位、费率执行不严格和成本费用不真实。条款费率和费用监控系统的启用是贯彻保监会70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以效益为导向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监控系统的上线运行,有助于提高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工作由静态向动态、由结果性监管向过程性监管转变;有助于公司强化内控管理,促进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由费用打包考核向全面预算管理转变;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产险主体由片面追逐规模向理性追求效益、由单一价格竞争向产品与服务不断创新转变。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启用监控系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发挥监控系统的重要作用。

  二、周密部署,确保上线

  (一)按时切换系统。各公司要于2009年1月起正式启用条款费率和费用监控系统。一是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协调。各省级分公司要积极向总公司汇报,争取工作支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相互配合,统筹好监控系统上线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证上线工作顺利实施。二是扎实开展系统调试。要严格按照监控系统开发要求,完成好接口开发与调试工作,确保接口、数据、功能三项验收顺利通过。三是按时实现系统上线。要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的上传工作,全面、准确地配置好会计科目与预算科目的映射关系,及时提交验收与上线申请,确保监控系统按时切换。

  (二)强化安全管理。各公司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监控系统安全运行。一方面,认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各公司要积极会同总公司对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性进行评价,针对网络配置、运行环境、信息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定出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核心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各公司要切实完善分级管理和密码管理制度,通过“专人维护、专岗使用、专机运行”等必要方式,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同时,各公司要做好监控系统的相关基础配置,费用预算只能由省级分公司统一管理,分支机构只允许保留查询操作的授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