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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以上征求意见,请在2010年3月31日前报厅,以便对我省现行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联系人:李志伟;电话:0851-5992729;传真:0851-5992732)。
  四、2009年度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仍采用我省现行的评价制度,请各相关评价主体及时上报相关评价数据,以保证本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按时发布。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厅负责高速公路、省公路局管辖的二级公路、省航务局管辖的水运工程项目的评价及评价结果的发布;各市(州、地)交通局负责其管辖项目(不含高速公路)的评价及评价结果的发布。比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第十八条的原则,厅发布的评价结果,应用于全省范围的高速公路、省公路局管辖的二级公路、省航务局管辖的水运工程项目;各市(州、地)交通局发布的评价结果,应用于本行政区域所管辖项目(不含高速公路);厅发布的评价结果也可应用于初次进入各市(州、地)行政区域而在所进入区域无评价的企业。但对于初次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无评价的企业,仍按现行评价制度的规定,按B级对待(2010年度的评价按《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采用后,再执行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五、进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必须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注册(登录网址:http://www.qjt.gov.cn),纳入我省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为了对从业单位负责,规范从业单位的管理,防止从业单位被冒名投标或被私下出借资质,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业主单位务必将以下信息通知到各在建项目的从业单位(新招标项目在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载明):
  1.从业单位网上注册可选择使用从网上下载CA证书,也可购置U-key(仅收取成本费),但每个从业单位只能有一个CA证书或只能有一个U-key,由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人持有,以确保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经营行为均在公司本部的监管之下。
  2.首次下载CA证书或购买U-key必须凭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认可函件办理。函件上应载明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接收CA证书的电子信箱,指定CA证书或U-key的专门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已经取得CA证书或购买了U-key的从业单位,应尽快来函追认CA证书或U-key的专门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同时,在信用信息平台中录入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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