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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黔交建设〔2009〕244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省公路局、省航务管理局:
  2009年11月底,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现将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2009年度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厅为此已在厅门户网站首页上(网址:http://www.qjt.gov.cn/index.html)专门开辟了“交通建设市场”专栏。请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登录信用评价系统,按所管辖的项目权限及时上传第十四条要求的从业单位业绩信息;同时,请及时通知各从业单位登录信用评价系统按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要求上传基本信息。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见后。
  我省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将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统一纳入管理。对于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请各相关单位结合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08〕510号,下载地址: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shuiyunsi/gongchengjianshe/jishubiaozhun/guanliwenjian/200901/t20090116_552258.html)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黔交建设〔2009〕23号转发)比照上述公路建设项目的要求执行。
  二、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认真研究《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作出明确规定。
  三、《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厅拟在2010年度的信用评价中执行。评价规则的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均与我省现行的评价制度差异很大,评价主体以业主单位为主,请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认真研究。
  同时,为了使评价工作既不至于复杂,又能够符合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请各单位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下载地址: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qita/200901/t20090112_550917.html)对监理如何评价,以及交通运输部尚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设计单位如何评价,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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