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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按照《贵州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切实落实学校公共场所常规清扫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保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开窗通风,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要组织和督促学生做好教室的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高等学校及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宿舍管理,通过宿舍管理员或生活教师督促学生做好开窗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五、严格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组织大型室内集会活动。确需举办的室内集体活动,必须在开窗通风、环境清洁的条件下进行,并尽量控制人数、压缩活动时间。

  六、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明确疫情报告人,建立与当地疾控部门的联系渠道,一旦发现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的症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紧急应对措施。同时逐级上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做好值班和信息报告。

  七、切实做好学校疫情处置工作。学校一旦发生疫情,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确诊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果断地实施隔离措施。发生较严重的疫情时,要根据卫生部门的评估意见,科学合理地采取停课等措施,迅速有效的控制疫情的蔓延。

  八、密切合作,形成有效的联防联控工作格局。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研究部署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开展防控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严密监测本地本校疫情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积极配合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形成紧密高效的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九、加强督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防控工作的督查,学校要加强自查。本通知后,县级教育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落实。市级教育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抽查。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疫情暴发流行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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