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州政发[2009]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做好我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09〕30号)精神,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目的和意义。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州人口状况,全面反映人口与经济、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情况,查清10年来我州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是我州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全州人口信息系统、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举措;对加快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实现富民强州,构建和谐湘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准确把握人口普查内容和时间。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认真落实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西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胡章胜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各县市也要建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职责和办公场地“五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及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普查登记相关政策,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人口普查经费,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涉及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查部门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督查督办,其他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