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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9]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体系,是强化粮食安全、增强抗灾救灾能力的有效措施。为切实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7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州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农业生产十年九灾,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种子生产面积小且种子生产总量不稳定、种子质量有待提高。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是加强种子宏观调控、解决农业生产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性措施,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具体办法,是确保我州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是粮食安全预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从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明确责任,建立救灾备荒种子的分级储备体系。根据我州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常年受灾情况和当前粮食生产实际,全州按190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其中,水稻140万亩、玉米50万亩)总用种量的10%确定储备规模。州级储备主要用于区域性的救灾备荒种子调剂和应急补缺,储备种子以常规水稻和杂交玉米为主,其中储备常规水稻10万公斤、杂交玉米10万公斤。杂交水稻种子以县(市)级储备为主,8个县市具体储备数量为:龙山县不少4万公斤、永顺县不少6万公斤、保靖县不少1.5万公斤、花垣县不少1.5万公斤、古丈县不少1万公斤、泸溪县不少2万公斤、凤凰县不少3万公斤、吉首市不少1万公斤。

  三、规范管理,确保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有序进行。一是认真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招标工作。州、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公开招标工作,招标工作应在每年3月底前结束。中标的种子承储单位应达到省规定条件,并愿意承担种子储备任务及风险。二是认真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合同签订工作。州、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与中标的承储单位签订种子储备合同,明确储备作物、品种、数量、质量、期限、补贴费用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种子储备的品种应符合国家、省级规定,适宜在我州种植,抗逆性强、适应性广。三是认真做好履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合同服务工作。种子承储单位要服从州、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每年储备任务结束后,种子承储单位应向签订储备合同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种子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种子储备工作总结和储备种子使用情况及效果的书面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储备计划、费用申请、费用拨付、价格监督等管理工作,为种子承储单位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搞好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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