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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积极争取省对我州道路运输站场和水上项目,以及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设施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理等给予补助。

  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站场及水上项目的具体补助标准按省制定的办法实施。

  3、建立交通建设考核奖励制度

  州对县市交通项目建设、公路养护管理、水陆运输市场管理、运输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行目标考核。对交通项目建设,主要考核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年度新建、改造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对公路养护,重点考核国省干线公路路况、农村公路通畅状况等;对交通建设管理,重点考核交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市场化改革,推进管养分离,治理道路运输超载超限及专业运输安全生产等情况。对交通运输管理,重点考核规范水陆运输市场秩序、培育发展运输经济等情况。州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目标考核先进县市予以奖励。

  (二)建立健全交通建设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加大融资力度,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州安排各县市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建设。

  各县市要积极采用对公路沿线土地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盘活交通系统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还可通过特定项目政策性贷款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三)加强交通财政财务管理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财务收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加大对交通的投入,确保随财力增长而同步增长。要规范交通财政财务管理,根据新的“三定”方案,核定交通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其基本运行费用由财政预算保障。县市财政要加大对交通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与本级预算内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加快交通发展。地方海事部门执收的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继续按照原办法分成。

  上级安排的各类交通资金,由州统筹纳入对县市交通建设的补助体系(中央安排的交通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金安排使用先由州交通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州财政局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州财政局、州交通局联合下文,通过财政部门予以拨付。通过发改委安排的交通建设资金,原有的审核和下拨程序不变。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资金的监管。

  (四)妥善处理交通建设债务和国有资产

  交通建设现有债务按照“谁承贷、谁偿还”的原则处理。由州承贷的,州负责偿还;由县市承贷的,县市负责偿还。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中央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新增收入中安排了资金补助地方还贷。省在对各级交通债务进行核定后,确认市州负债额度,合理分配中央偿债补助资金,州将研究制定具体的交通债务处理办法。各级要对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制定还贷规划,筹集还贷资金,妥善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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