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级事权
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水上运输、建设、安全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辖区内交通发展规划;具体实施辖区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安保、危桥改造、汽车站场、小型水上建设项目和农村渡口渡船)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具体实施辖区内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州交办的建设工作;具体实施辖区内港口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交通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水路运输安全、农村客运站场、农村渡口渡船安全工作和农村运输市场等。
(三)乡镇事权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和水上运输及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协助县市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抓好辖区内公路、水路运输及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管理机制
(一)建立交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
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州通过省切块包干、专项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安排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给县市用于交通建设。
1、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
州从省安排我州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切块给县市,主要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航道的养护和站场、码头建设及维护等。切块资金总额按省增长比例同比增长。其中:国省道大中修资金由州每年根据路况下达各县市国省道大中修工程任务,并对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水平进行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州将在下年度扣减相应专项资金。
州对县市的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作为县市交通建设的自有财力,必须专项用于交通发展,原则上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县市财政确有困难的,从2009年起,三年内可从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适当安排涉改人员的安置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等资金按省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2、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办法
全州重要交通项目建设采取地方自筹、争取省投资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建设。
州通过向省争取国省干线新建和重大改造专项资金,按年度计划项目和完成建设里程给予定额补助。
州通过向省争取的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投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县到乡镇公路及农村通达、通畅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