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推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推广工作,制定我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站设置规划,并依法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进行校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我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检测设备计量检定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在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工作。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将车辆排气检测数据接入“深圳机动车辆年检审核管理系统”,以尾气排放检测合格作为年审必需条件,未经尾气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能通过年审。
三、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0年1月底前)。
1.制定《关于执行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新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告》,并公布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站设置规划。该项工作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制定在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工作方案。该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3.制定我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该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4.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对口协调省相关主管部门落实推广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规划建设(力争2010年6月底前)。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全部社会化。我市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社会投资建设运行的原则,单独建设集中式排气检测机构,首期规划建设140条检测线以满足现有机动车检测需求,以后随机动车数量的增加按比例相应增加检测线数量。
(三)计量检定和日常监管(长期)。
1.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的建设进度,开展设备计量认证工作。
2.日常监管。在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运营后,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