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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一日

  深圳市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推广工作方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16号)的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与强制维护工作,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及目标要求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

  目标要求:从2010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社会投资建设运行的原则,有序推进我市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建设,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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