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企业证照压膜收费。
由20元/套降低至10元/套。
30、设施工程安装费。
由2800元 /户降低至2600元 /户。
31、远程计量表安装费。
由480元/户降低至450元/户。
32、带电作业费。
按《关于带电作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工[2008]208号)收费标准降低10%执行。
33、二次供水。
按《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工[2008]80号)收费标准降低15%执行。
二、优惠减免32个收费项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
1、土地登记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2、土地证书工本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3、房屋登记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4、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5、船舶登记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6、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7、渔业船舶登记、变更登记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8、卫生监督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9、现场监测收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10、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1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12、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是指:(1)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立的中小企业。(2)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中小企业。(4)当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以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是注册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下。)
13、航道赔(补)偿收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新办造船企业三年内减半收费。
14、义务植树统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