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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关于制定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房[1999]417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50%执行。
  24、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2]86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并降低人工日收费标准(见下表)。
  人工日收费标准(元)
咨询人员职级原人工日收费标准调整后人工日收费标准
高级咨询专家1000-120070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00-1000560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600-800420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准价,按《省物价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2]318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80%执行。
  25、房产测绘收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4]304号)中规定收费标准,住宅由1.2-1.6元/㎡,降为1.0元/㎡;综合楼及其他由2.4-2.8元/㎡,降为2.0元/㎡;商住楼工业厂房由1.8-2.0元/㎡,降为商住楼1.5元/㎡、工业厂房1.2元/㎡。
  26、土地价格评估费。
  按《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结果确认及收费的规定》(苏价房[1996]296号、苏国土籍[1996]90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7、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服务收费。
  按《关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房[2008]244号)收费标准的50%执行。
  28、房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
  按《关于“网上房地产”系统网络服务费的批复》(宁价房[2005]138号)收费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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