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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17、技术市场服务费。
  (1)国内中介服务成功,按成交额5%征收;(2)国际中介服务成功,按成交额8%征收;(3)代理个人非职务发明及专利技术,50元/件。
  (二)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
  18、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1999]357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19、验证资本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1999]357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0、税务中介服务收费。
  按《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8]188号)中规定涉税鉴证收费标准(中准价)的70%执行,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60元/户.月执行。
  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其中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仍执行现行规定。
  2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准价,按《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苏价房[1999]412号)收费标准的50%执行,并下调人工日收费标准(见下表)。
  人工日收费标准(元)
咨询人员职级原人工日收费标准调整后人工日收费标准
高级咨询专家1000-120070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00-1000560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600-8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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