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交通财政财务管理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财务收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交通的投入,确保随财力增长而同步增长。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新的“三定”方案,核定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其基本运行经费由财政预算保障。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交通非税收入管理力度,与本级预算内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加快交通发展。地方海事部门执收的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省和市、县(市、区)继续按照原办法分成。
中央和省安排的各类交通资金,由市统筹纳入对各县(市、区)交通建设的补助体系(中央、省安排的交通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金安排使用先由市交通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通过发改委安排的交通建设资金,原有的程序不变。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资金的监管。燃油税基数、交通建设、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妥善处理交通建设债务和国有资产
交通建设现有债务按照“谁承贷、谁偿还”的原则处理。由省承贷的,省负责偿还;由市承贷的,市负责偿还。县(市、区)承贷的,县(市、区)负责偿还。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中央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新增收入中安排了资金补助地方还贷。省在对各级交通债务进行核定后,确认省、市、县(市、区)负债额度,合理分配中央偿债补助资金。各级要对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制定还贷规划,筹集还贷资金,妥善处理债务。
市应划转县(市、区)的国有资产(不含交通规费征稽系统的土地、房屋资产),由市交通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资产清查并办理移交手续,按账面原值划转,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市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总体部署和统一安排,切实加强对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在今年11月26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交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分配办法、交通债务的偿还规划;各级审计部门负责核定交通建设的历年债务;各级编制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交通部门的“三定”方案;各级交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交通系统机构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撤站工作。
(二)严肃改革纪律,严格财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