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县(市、区)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履行乡镇客运站、村级客运招呼站、农村运输市场、农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等职责。
四、稳妥推进交通机构调整、人员安置
(一)规范机构职能设置
按照“分级管理、权责统一、事财配套”的原则,科学制定“三定”方案,规范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明确职能职责。市里只负责市本级交通系统内部机构调整,县(市、区)交通系统机构调整由县(市、区)负责。
调整机构设置。将交通规费征稽处、交通建设质量监督、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等职能进行整合。将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港航管理、航道管理等职能进行整合。统一设置各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目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担了水路运输管理职能的,原则上移交水上运输管理部门。将市海事局管理的沅水干流各海事处、市航务管理处管理的航务管理站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沅陵、辰溪、溆浦、中方、洪江市、洪江区、鹤城区地方海事机构。市公路管理局系统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人员编制不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撤销鹤城区公路管理局,组建市公路机械化养护工程局。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乡镇交通管理机构。
调整后的市县两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维持现有的规格不变,其经费分别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或从燃油税切块基数中安排。
(二)妥善安置涉改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由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负责安置,即根据涉改人员所在机构的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组织实施,确保2009年11月26日前涉改人员安置工作全部到位。人员安置要坚持三条原则:即交通公路系统内部消化为主,外部分流为辅的原则;人随事走、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新设单位、新增岗位优先安置涉改人员的原则。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经本人申请,可按相关政策办理提前离岗或退休。涉改人员安置后级别不变,合理合规的待遇不变。
五、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筹资机制
(一)建立交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
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市根据省下达的各类资金规模结合市本级融资平台筹措的资金加大对全市交通建设的投入,同时对县(市、区)交通发展将通过切块基数、专项补助和奖励等形式进行支持。
1、合理安排切块基数
市从省安排我市的燃油税切块基数资金中切块给县(市、区),并随省增长比例同比例增长,主要用于农村公路、航道的养护和站场、码头建设及维护。其中,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养护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市每年根据农村公路路况下达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目标,并对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和县(市、区)资金投入水平进行考核,未完成计划目标的,市将在下年度扣减相应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