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水域)范围界定》的通知
(沪绿容〔2010〕11号)
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2009年2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了修正,其中第
六十二条明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水域)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据此,我局会同市建交委、市规划土地局、市水务局、市公安交警总队及各区(县)相关管理部门,拟定了《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水域)范围界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核准。现将市人民政府核准的《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水域)范围界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加强这些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原《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水域)范围界定的通知》〔沪容环(2007)4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水域)范围界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水域)范围界定
一、主要道路(90条段)
1、罗山路 杨浦大桥收费口--龙阳路
2、源深路 浦东大道--杨高路
3、沪南路 龙阳路--康桥路
4、东方路 浦东大道--浦东南路
5、浦东南路 浦东大道--上南路
6、上南路 浦东南路--外环线
7、耀华路 全线
8、杨高路 港城路--环南- 大道
9、龙东大道 罗山路--金桥路
10、龙阳路 南浦大桥收费口--罗山路
11、浦建路 浦东南路--龙阳路
12、锦绣路 罗山路--川杨河
13、世纪大道 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杨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