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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诚信计量建设。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政府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我市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准则,在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眼镜店、医疗机构、液化气充装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以及社会计量(校准)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行业开展诚信计量建设活动,努力保证计量行为合法规范,计量检测校准数据公正、准确。强化诚信计量监督,把诚信计量情况纳入企业的征信范围,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情况公开、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参与诚信计量监督的渠道。加大对守法经营、诚信计量单位的宣传,树立一批具有行业性或区域性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典型,努力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计量环境。

  (五)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加大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拓展测量范围和服务领域;加大对市、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投入,统筹利用社会计量资源,努力形成以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主导,各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计量检定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的量值传递体系;加强与省、市内外计量科研机构的合作,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参与省内计量标准量值比对工作,提高我市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能力和校准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经委、贸发、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统计、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福州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推进我市计量工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之间涉及的计量工作,共同促进我市计量工作的不断发展。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我市能源计量工作专项经费,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根据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对能源计量的要求,对全市144家重点耗能企业使用的高耗能设备安装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装置提供资金扶持,重点耗能企业在完成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装置安装并投入实际应用后,由市质监部门组织检查验收,按企业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市、相关县(市)区各承担50%,由市财政局分两年安排并先行核拨给市质监局。县(市)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先垫付,到年终市县两级结算时予以扣回。闽清、永泰、平潭三县的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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