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榕政办〔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闽政办〔2009〕135号)精神,充分发挥地价调节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促进我市工业企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先行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大工业用地储备力度,保障工业发展用地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用地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在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适当储备一批工业用地,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手续,并进行水、电、路和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工业企业发展用地有效供应。各级发改、经委、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密切配合,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做好土地报批跟踪服务工作,保证工业储备用地报批工作落到实处。
1、鼓励现有工业企业积极向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集中。各县(市)区政府应通过土地收储或置换搬迁等方式,促进产业集聚、规模经营。对于企业置换搬迁所需的工业用地,可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原则,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2、积极引导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企业入驻开发区、产业集中区。对乡镇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应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做好土地征收和前期开发工作,形成新的项目用地。乡镇企业搬迁所需的工业用地也可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原则,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二、扶持重点产业,提高工业项目准入门槛
严格按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和国家产业政策,充分运用地价调节机制,调整优化我市工业企业结构,促进工业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