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司法、执法、监察部门驻厅窗口(4个)。市监察局在大厅设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室(与市监察局驻厅信访机构合署办公),负责驻厅单位信访工作的监察、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市法制办在信访大厅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负责接待涉及行政复议事项的来访人,负责联席会议和大厅主任会议的法律咨询和把关工作。市司法局在信访大厅派驻律师服务团,负责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援助。市公安局在信访大厅设立公安值班室,负责维护大厅信访秩序,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
4.社会救助团体驻厅窗口(2个)。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相关社会救助团体在信访大厅设立心理疏导室、社工服务室,对上访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有针对性做好疑难个访上访人的疏导和化解工作,帮助上访人树立生活信心,使其息诉罢访。
5.直通车工作室驻厅窗口(1个)。直通车工作室(深圳特区报社)在信访大厅设立报道组,协助做好领导直通车接访活动的宣传报道以及舆论监督工作。
各区参照市信访大厅机构设置,结合本区信访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各自的信访大厅组织管理架构。
三、科学设计信访大厅的运行模式
以信访大厅为载体,打破原有资源分散、层层转办的工作模式,建立适应新形势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
(一)实行闭合式工作流程。信访大厅管理机构要对大厅接访、劝返、办信、协调、案件督查、调研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把关。对进入大厅的来信、来访、来件统一编号登记、分类排序,分流办理;驻厅单位的来件统一登记流转、统一调度分流;案件统一审核结案;出厅文件统一把关签发,形成一个口子进出的闭合式工作流程。
(二)健全责任分流机制。对进入信访大厅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大厅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责任进行分流。各责任单位、责任人根据职责权限做好相关信访事项的协调和化解工作。
(三)建立五级调处化解机制。对进入信访大厅的信访事项实行五级联调。职能部门驻厅办主任直接负责调处本部门承办的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大厅值班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由大厅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经上述调解会议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的,由大厅提请市联席会议审议;市联席会议不能做出决定的,由市联席会议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