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资金保障。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引导性资金来源由市、区(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按工程进度安排和兑现补贴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四)职责分工。
市经委:负责对本规划的解释和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并负责牵头做好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将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纳入全市节能工作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试点工作,负责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半导体照明技术研发。
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路灯改造计划、合同能源管理的组织实施,参与LED景观照明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LED路灯替换和指导开展LED景观照明工程。指导相关区(市)县开展相关领域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工作。
市建委:负责实施人民南路夜景LED照明工程,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新建道路LED照明工程建设,指导相关区(市)县开展建筑物等相关领域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市投促委:负责做好LED照明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引导性资金的筹措、调拨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下穿隧道灯具改造计划、合同能源管理的组织监管,组织实施LED隧道灯替换工程和后期管理维护。指导区(市)县开展相关领域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商场、超市灯具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区(市)县开展相关领域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市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灯具改造计划,指导区(市)县开展相关领域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公共机构灯具改造计划,指导区(市)县开展相关领域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公共设施LED照明产品的相关地方标准,引导相关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负责LED照明产品的质量检测与监督;适时启动节能绩效计量评价平台建设,开展节能绩效的计量评价;依托正在筹建的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LED照明产品公共技术检测平台。
市国资委:负责做好我市地铁工程中LED照明产品应用的规划布局、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本规划确定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LED照明产品应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家庭积极参与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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