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培育LED产业链,扩大政府绿色采购。大力扶持本地上、中、下游产业联合体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将经过示范工程检验,节能效果明显、配光合理的本地上、中、下游产业联合体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新建、改建、扩建政府投资项目的照明产品,应在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中明确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LED照明产品。政府所有新建办公楼均应采购使用LED照明产品,力争2010年达50%、2012年达100%。
5. 培育应用推广单位。对拥有先进技术、企业规模较大的LED照明工程承包公司,支持其作为政府邀标单位,参与我市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建设我市LED照明公共技术检测和节能绩效计量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6. 推广方式。
(1)对10条主干道、100条中小街道以及隧道、地铁、市政光彩工程等,鼓励搭建投资平台公司,采用以市场换投资方式,引入合同能源管理(EMC),建设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2)对写字楼、商场、宾馆(酒店)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照明或亮化工程改造,由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经委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会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应用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本行业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3)对5000户城乡居民家庭LED照明产品的应用推广,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发动居民家庭积极参加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协调机构。为加强对LED照明应用示范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成都市LED照明应用示范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投促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我市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分年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区(市)县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经委要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本规划确定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