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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四、为粮食生产提供优质服务。要保障农用物资供应。及早做好各种农用物资的准备,采取内产外调、冬季储备、限价管理等措施,确保化肥供应。确保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货源足、质量优、价格稳。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联手协作,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要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生产上,尤其是在生产的关键季节,要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科学田管,主动帮助农民选择高产优质品种,传授新品种的栽培技术,及时防治病虫害,为提高农民种粮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优质服务。要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好抗灾预案,落实好抗灾资金、技术和物资,建立和完善重大灾害应急机制,突出发挥科技减灾功能,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救灾水平。认真落实耕作制度安排、品种布局调整、栽培管理、水肥调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灾后恢复生产等措施,有效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附件:2010年全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

  附件:
  2010年全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设区市

2010年计划面积(万亩)

全省合计

1930

福州市

194

厦门市

12

莆田市

85

三明市

340

泉州市

254

漳州市

178

南平市

390

龙岩市

268

宁德市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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