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通知
(辽中医字〔2009〕26号)
沈阳市中医管理局:
你局《关于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申报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请示》(沈中医字[2009]6号)收悉。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按照《辽宁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2008版)》( 辽卫函字〔2009〕174号)的标准,对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创建工作进行了实地验收。经综合评价,总分为960.8分,达到了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现批准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批准时间为2009年12月22日。
希望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要以这次创建成果为新的工作起点,继续加强医院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别要注重加强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扩大中医药研究与开发,使医院全面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有效的中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