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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葫芦岛兴城市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葫芦岛兴城市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的通知
(辽中医字〔2009〕29号)


葫芦岛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对兴城市创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工作给予验收的请示》(葫卫 [2009]24号)收悉。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于2009年12月15日,按照《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辽卫函字 [2009]427号),对葫芦岛兴城市创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经评审,专家组认为葫芦岛兴城市基本达到了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标准。现批准葫芦岛兴城市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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