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锦州凌海市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的通知
(辽中医字〔2009〕28号)
锦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凌海市创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验收的请示》(锦卫发[2009]26号)收悉。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于2009年12月15日,按照《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辽卫函字 [2009]427号),对锦州凌海市创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经评审,专家组认为锦州凌海市基本达到了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标准。现批准锦州凌海市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
希望你们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