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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盘锦市大洼县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盘锦市大洼县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的通知
(辽中医字〔2009〕17号)


盘锦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盘锦市大洼县创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验收的请示》(盘卫函字[2007]370号)收悉。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于2009年9月27日,按照《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辽卫函字 [2009]427号),对盘锦市大洼县创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经评审,专家组认为盘锦市大洼县基本达到了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标准。现批准盘锦市大洼县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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