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省公务员局负责制定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规划,指导开展基本功重点必训科目的师资培训和骨干轮训工作,负责确定必训科目省级培训基地,并对全省基本功训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
2.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基本功集中训练和测评等具体实施工作。
3.厅机关各处室组织本处室业务科目的学习训练,公务员个人按要求参加轮训和自学自练岗位特需的专业知识。
(二)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全省实施基本功训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卫生厅根据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必训科目和选训科目的普及训练工作。
2.第二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省卫生厅围绕必训科目对公务员骨干开展训练和考核测评工作,实现全厅公务员全员轮训一遍的总体目标。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开展以公文写作、公文处理、汉字书写与记录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功竞赛活动,以推动训练工作深入开展。
3.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总结经验,深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基本功训练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树立一批基本功扎实过硬、业务精熟、工作绩效显著的行家里手和标兵。
4.第四阶段(从2012年起):将强化基本功训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逐步健全完善公务员基本功建设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厅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将基本功训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落实职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二)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带头抓好自身基本功建设,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广大公务员要对照岗位职责和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准个人在基本功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接受训练。我厅在完成公务员规定科目训练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开展特色性的训练方式,使训练工作扎实开展。
(三)厅机关公务员每年要完成基本功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5天或30学时的目标任务。其中必训科目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3天或18学时,选训科目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2天或12学时。公务员完成基本功训练规定学时后,要进行考核测评,成绩在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予以登记。考评结果的使用,按照
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