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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为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为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604号)


盘锦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报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实验室为确认实验室的请示》(盘卫函字[2008]403号)收悉,按照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邀请国家参比实验室的专家与省内有关专家共同对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条件设备、人员专业素质、检测技能、安全防护及各种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
  经现场考核验收,结合日常监测工作,专家认为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已达到《办法》规定的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要求。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为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从即日起,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开展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请你局加强对该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要求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确证的艾滋病感染者名单,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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