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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协关于开展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任务

  律师志愿者按照县(市)区、产业(园区)工会的要求,主要承担以下企业法律服务任务。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牢记使命,结合职能,发挥优势,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通过以案说法、法律培训等途径和方法,开展对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教育,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2、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条文,从法律专业角度为企业有效实施经营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3、帮助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每年至少帮助指导二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指派,每年为职工承办二件法律援助案件,通过主动调解、诉讼代理等途径,帮助职工解决劳动纠纷,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管理

  1、建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市里决定建立律师志愿者进企业法律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胡建岳担任组长,黄学云、施恩庭任副组长,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确定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汪如坤担任办公室主任,劳建兰、童全康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由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和监督考核组组成,承担活动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宣传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2、建立律师志愿者队伍。律师志愿者按照自愿报名原则组成,采取属地负责管理、全市统一调配的工作运作方法,建立宁波市律师志愿者纵队、各县(市)区律师志愿者大队,由县(市)区、产业工会派遣律师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交流,定期研究解决活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工会要将律师志愿者进企业法律服务活动,作为推进和谐企业创建的有效载体,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工作,积极为律师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创造条件。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组织要广泛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逐步建立健全律师志愿者队伍,负责律师志愿者的派遣安排,加强对律师志愿者开展企业法律服务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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