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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协关于开展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协关于开展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甬总工〔2010〕6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司法局、律协联络组,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改革突破之年”、“创新提升之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全市律师服务企业转型发展、升级发展、和谐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在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律师志愿者队伍,开展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了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广大律师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紧紧围绕“四个一”服务内容,为对接企业无偿开展法律服务,通过主动服务、依法服务、科学服务,群策群力地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与职工共度时艰、共谋发展,促进企业平稳发展、和谐发展,发挥了很好作用。建立律师志愿者队伍,开展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是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推动法律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持久开展的有效举措,通过律师志愿者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与职工的法制意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协联络组)和广大律师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开展律师志愿者稳定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活动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携手志愿活动,共谋稳定发展”为主题,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大力开展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要求,通过建立律师志愿者队伍,发挥律师志愿者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优势,义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意识,疏导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积极引导企业与职工共创和谐、共谋发展、共享成果,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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