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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价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要建立完善物价信息宣传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稿件报送制度。一般政务信息要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必须当天报送,情况紧急时要立即报送;宣传稿件要在政策出台的同时报送。二是调查研究制度。针对年度工作重点,各区县物价局及市局各科室、单位都要拟定调研题目,分阶段、分专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强化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工作,服务决策。三是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一次对信息宣传工作情况和采用稿件数量进行通报。四是登记备案制度。所有报送和被采用的稿件与《信息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要一律存档,以备年度工作总结时查评。五是稿件评选制度。市局每年开展一次物价信息、宣传报道、价格研究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六是考核奖惩制度。年底对全市物价系统的物价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规定上报任务的,不能参加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对领导不重视,出现误报、漏报、失真等情况,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价信息工作的通知》(淄价字[2008]5号)即行废止。

  附件:1、《淄博市物价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2、《淄博市物价系统政务信息通讯员登记表》
  3、《信息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

  二ОО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1:
  淄博市物价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物价信息宣传工作按照报送的信息稿件数量和被采用的层次相应计分,根据年度得分总和多少确定先进名次和奖励标准。
  1、组织任务完成情况计分办法
  组织健全、责任具体、任务明确、制度完善,并完成年度规定的上报信息稿件数量的,计10分。其中任何一项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2、物价信息采用情况计分办法
  被市《物价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次计2分;被市两办、省物价局采用的,每条次计5分;被省两办、国家发改委采用的,每条次计10分;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条次计20分。引起领导重视并予以批示转发的高质量信息相应加分:被市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及省物价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发改委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1条信息被多级采用,可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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