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原有缴费余额建立个人账户,按新农保计发办法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配套衔接,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确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新农保试点工作列入省和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省人民政府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搞好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检查调度,协调解决问题,开展总结评估。各地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要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新农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管好资金,落实工作经费;要与公安、计生部门协调配合,实现户籍、人口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要与组织、发展改革、农委、民政、国土资源、残联、计生等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农村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要与宣传部门协调配合,搞好新农保宣传工作;要与编制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充实新农保的工作力量。
十四、做好舆论宣传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